为了维护法律尊严,切实解决执行难,结合党史学习教育,积极践行“为群众办实事、解决群众急难愁盼烦心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规定,现提醒申请执行人向临潭县人民法院提供其涉及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案件的被执行人下落及财产线索。
一、凡是在临潭县人民法院申请立案强制执行但未执行到位的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案件的胜诉权益人,可提供被执行人下落及财产线索前来本院,经查实后,即办理恢复执行申请手续,对于不能前往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
二、申请执行人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限于可供执行的财产,如银行存款、商品房屋、车辆、有价证券(股票)、收益性商业保险、到期债权、固定工资收益等。
三、申请执行人积极主动协助本院寻找被执行人下落及财产线索,如发现长期外出躲避执行的被执行人,应当及时告知本院,以便及时采取强制措施。
四、如发现被执行人违反限制高消费规定,购买房产、车辆、住宿高档酒店、乘坐飞机、列车软卧、G字头动车组列车、子女就读高级私立学校的可向本院依法进行举报。
五、如发现被执行人转移、隐匿财产等手段妨碍执行的,或非法处置本院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或第三人给被执行人通风报信、协助其转移、隐匿财产等行为,本院一经查实,将视情节依法予以罚款、拘留,对于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发现被执行人具有公职人员身份或有固定收入的,可向本院提供其工作单位和工资收益数额,本院除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外,一经核实,将向其所在单位、纪检监察部门、组织人事部门予以通报。
七、申请执行人申请案件恢复执行,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执行人向法院提供的被执行人财产,经法院核实,其财产价值与执行标的相当;
2.申请执行人申请恢复执行,须提供被执行人确实有可供恢复执行的财产,并且提供的财产须有证据证明系被执行人所有,否则由申请执行人承担举证不能后果;
3.经本院核查后认为应当恢复执行的其他案件。
临潭县人民法院设立受理、举报、监督电话:(0941-3121003、0941-3123653)。
请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检举揭发被执行人下落及财产线索、监督限制被执行人的消费和经营行为。
临潭县人民法院
2021年8月20日
临潭县人民法院关于全面清理和集中执行未执结执行案件敦促被执行人
主动履行法律义务的通告
为全面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两到三年内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部署、巩固“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成果,贯彻落实全省优化营商环境大会精神的意见,开展金融债券案件专项执行活动的通知,切实维护法律尊严和司法权威,充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我院决定,对2015年以来立案但未执结的所有案件进行全面清理和集中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作出以下通告:
一、凡负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应在本通告发出之日起15日内主动向我院如实申报财产,依法履行义务。对仍不履行义务者,本院将按照省高院“八个一律”的要求依法强制执行:
1.对列入未结案件清单的被执行人一律纳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并予以公开曝光;
2.对未结案件一律重新实施全方位财产集中查控措施;
3.对依法查控(冻结)被执行人的财产一律按最高价格降幅实施网络司法拍卖;
4.对隐匿财产规避执行的被执行人一律依法搜查其住宅和办公场所;
5.对无视法院通告规避和抗拒执行的被执行人一律采取司法拘留、罚款措施;
6.对涉嫌构成拒不执行法院裁判罪的被执行人一律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从严从重判处;
7.对拒不协助、消极协助执行的有关单位和个人一律依法制裁;
8.联合有关部门共同对列入未结案件清单的被执行人一律实施禁止级信用惩戒措施二、严厉制裁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执行、聚众哄闹、冲击执行现场等严重违法行为,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鼓励广大群众积极举报被执行人规避和抗拒执行违法犯罪线索、财产线索等相关信息。本院将对举报人的个人信息进行严格保密。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日
临潭县人民法院执行庭电话:0941—3123653
附:2017-2018年未履行义务被执行人名单
临潭县人民法院曝光未履行义务
被执行人名单
1.李顺西,男,身份证号623201196911185518,住临潭县冶力关镇岗沟村塬上社,执行案号(2017)甘3021执恢2号,执行标的131848元。
2.来菊梅,女,身份证号623021196602011645,住临潭县羊永镇那谢路社25号,执行案号(2017)甘3021执23号,执行标的33.24万元。
3.蒲喜平,男,身份证号623021196803102236,住临潭县新城镇丁家山村五社,执行案号(2017)甘3021执8号,执行标的18.81万元。
4.李继光,男,身份证号623021199003105512,住临潭县冶力关镇葸家庄村寨子社24号,执行案号(2017)甘3021执104号,执行标的5.8万元。
5.景国宝,男,身份证号623021198310122713,住临潭县新城镇红崖村126号,执行案号(2017)甘3021执108号,执行标的10万元。
6.苟志明,男,身份证号62302119740401003X,住临潭县城关镇上古城95号,执行案号(2017)甘3021执46号,执行标的42.21万元。
7.马福海,男,身份证号623021196310121615,住临潭县城关镇上古城122号,执行案号(2017)甘3021执46号,执行标的42.21万元。
8.郭虎成,男,身份证号623021196204120774,住临潭县术布乡普藏什村三社10号,执行案号(2017)甘3021执85号,执行标的27.12万元。
9.马兆元,男,身份证号623021196604190018,住临潭县城关镇教场村128号,执行案号(2017)甘3021执107号,执行标的87万元。
10.宋玮,男,身份证号623021198810010013,住临潭县城关镇城内村,执行案号(2017)甘3021执67号,执行标的3.08万元。
11.周振华,男,身份证号62302119760410003X,住临潭县城关镇西河滩村3号,执行案号(2017)甘3021执60号,执行标的83.7万元。
12.王忠义,男,身份证号62302119460904001X,住临潭县城关镇马家沟6号,执行案号(2017)甘3021执60号,执行标的83.7万元。
13.王士红,男,身份证号623021198405021915,住临潭县流顺乡上寨村红堡子上社54号,执行案号(2017)甘3021执96号,执行标的8.96万元。
14.敏生辉,男,身份证号623021197101110017,住临潭县城关镇城内北街29号,执行案号(2017)甘3021执70号,执行标的81.28万元。
15.苏继德,男,身份证号623021195809080010,住临潭县城关镇苏家庄子一社34号,执行案号(2017)甘3021执70号,执行标的81.28万元。
16.敏生光,男,身份证号623021196902170015,住临潭县城关镇城内北街29号,执行案号(2017)甘3021执70号,执行标的81.28万元。
17.李贵云,男,身份证号623021198812075312,住临潭县八角乡牙扎村乔拉尕21号,执行案号(2017)甘3021执78、79号,执行标的1.8万元、1.5万元。
18.安续才,男,身份证号62302119700410271X,住临潭县新城镇张旗村路录沟社10号,执行案号(2017)甘3021执98号,执行标的4万元。
19.王永生,男,身份证号623021196606101314,住临潭县长川乡马牌村七社,执行案号(2017)甘3021执51号,执行标的5.09万元。
20.雍七十一,男,身份证号623021198512081614,住临潭县羊永乡孙家磨村下社50号,执行案号(2017)甘3021执117号,执行标的3.9万元。
21.王海蛟,男,身份证号62302119880308003X,临潭县机关事务局职工,执行案号(2017)甘3021执59号,执行标的109万元。
22.王海彪,男,身份证号623021197903150510,住临潭县城关镇对坡根47号,执行案号(2017)甘3021执59号,执行标的109万元。
23.王海港,男,身份证号62302119850202005X,住临潭县城关镇大坡桥下河滩村,执行案号(2017)甘3021执59号,执行标的109万元。
24.马世龙,男,身份证号62292419681008001X,住甘肃省广河县城关镇双泉村北门93号,执行案号(2017)甘3021执114号,执行标的132.6万元。
25.马生华,男,身份证号622924198001200033,住甘肃省广河县城关镇双泉村北门93号,执行案号(2017)甘3021执114号,执行标的132.6万元。
26.刘世海,男,身份证号623021199111265310,住临潭县冶力关镇八角乡牙扎村乔拉尕34号,执行案号(2017)甘3021执109号,执行标的1.8万元。
27.敏虎林,男,身份证号62302119631105061X,住临潭县卓洛乡下园子村100号,执行案号(2017)甘3021执103号,执行标的149.5万元。
28.敏虎春,男,身份证号62302119690308061X,住临潭县城关三小家属楼三单元301室,执行案号(2017)甘3021执103号,执行标的149.5万元。
29.马小军,男,身份证号623021198902030011,住临潭县卓洛路3号,执行案号(2017)甘3021执93,执行标的110.8万元。
30.包启广,男,身份证号62302119811201421X,住临潭县石门乡大桥关村立洛22号,(2017)甘3021执87号,标的67.55万元。
31.王尚文,男,身份证号623021195902064218,住临潭县石门乡大桥关村大桥关社44号,(2017)甘3021执恢4号,标的67.55万元。
32.浦冬海,男,身份证号623021198210045511,住临潭县冶力关镇关街村一社23号,执行案号(2017)甘3021 执5号,执行标的3.76万元。
33.李树华,男,身份证号623021196810050059,住临潭县城关镇东城角107号,执行案号(2017)甘3021 执54号,执行标的17.45万元。
34.敏宇翔,男,身份证号623021197710050056,住临潭县城关镇对坡跟29号,敏俊海,男,身份证号623021195605100016,住临潭县城关镇对坡跟28号,执行案号(2017)甘3021 执48号,执行标的136.16万元。
35.买仲智,男,身份证号623021197001040031,住临潭县城关镇上古城52号,执行案号(2017)甘3021 执43号,(2016)甘3021 执30号,执行标的39.9万元、23万元。
36.赵富禄,男,身份证号623021199704061313,赵富海,男,身份证号623021199306071313,住临潭县长川乡冯旗村一社,执行案号(2017)甘3021执102号,执行标的8.53万元。
37.许斌,男,身份证号623021198710100011,住临潭县城关镇郊口72号,执行案号(2017)甘3021 执101号,执行标的5万元。
38.王丰雄,男,身份证号623021198007041611,住临潭县羊永乡李岗村56号,执行案号(2015)潭执字第100号,执行标的12.13万元。
39.朱文娟,女,身份证号623021199303041928,住临潭县流顺乡八仁村,执行案号(2015)潭执字第46号,执行标的5.09万元。
40.马忠奎,男,身份证号623021196310270610,住临潭县卓洛乡下园子村103号,执行案号(2012)潭执字24号,执行标的36.93万元。
临潭县人民法院曝光未履行义务
被执行人名单
1.孙存珂,男,身份证号623021197205011638,住临潭县羊永乡太平村二社7号,执行案号(2018)甘3021执115号,执行标的2.18万元。
2.王福平,男,身份证号623021199008155519,住临潭县冶力关镇葸家庄村寨子社42号,执行案号(2018)甘3021执81号,执行标的3万元。
3.马素力麻,男,身份证号623021196404150054,住临潭县城关镇城内村43号,执行案号(2018)甘3021执24号,执行标的4.2万元。
4.刘小文,男,身份证号623021198810014030,住临潭县王旗镇巴杰下社,执行案号(2018)甘3021执47号,执行标的4.6万元。
5.刘兔文,男,身份证号623021198705014012,住临潭县王旗镇巴杰下社,执行案号(2018)甘3021执47号,执行标的4.6万元。
6.宁成顺,男,身份证号623021198512011317,住临潭县长川乡汪槐村一社,执行案号(2018)甘3021执36号,执行标的2.65万元。
7.毛卫昌,男,身份证号623022197504010033,住临潭县城关镇南大街公共汽车站二楼,执行案号(2018)甘3021执16号,执行标的4.09万元。
8.肖宏,男,身份证号6230211198604200035,住临潭县古战乡古战村尕路田35号,执行案号(2018)甘3021执26号,执行标的3.3万元,(2019)甘3021执行71号,执行标的1.96万元,(2019)甘3021执132号,执行标的5.73万元。
9.侯海平,男,身份证号623021198202223218,住临潭县洮滨乡马旦沟村一社,执行案号(2018)甘3021执54号,执行标的0.71万元.
10.马宁,男,身份证号623021198808100618,住临潭县卓洛乡下园子村103号,执行案号(2018)甘3021执19号,执行标的8.1万元。
11.冯永平,男,身份证号623021198307125016,住临潭县羊沙乡大草滩村马场社3号,执行案号(2018)甘3021民初48号,执行标的5.41万元。
12.鲁贵平,男,身份证号623021197405264517,住临潭县王旗镇中寨村三社,执行案号(2018)甘3021执77号,执行标的4万元。
13.王政航,男,身份证号623021196707022711,住临潭县新城镇肖家沟村千马勺社17号,执行案号(2018)甘3021执29号,执行标的3.54万元。
14.苏俊,男,身份证号623021198111210016,张菊,女,身份证号512930197410254945,住甘南州合作市大修厂3单元301室,执行案号(2018)甘3021执89号,执行标的32.9万元。
15.宁德全,男,身份证号623021197903031919,住临潭县流顺乡汪家咀村苏家沟下社106号,执行案号(2018)甘3021执67号,执行标的22.71万元。
16.何进福,男,身份证号62302119901229637X,临潭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职工,执行案号(2018)甘3021执111号,执行标的2.8万元。
17.邢三喜,男,身份证号623021197411185532,住临潭县冶力关镇洪家村海家磨社33号,执行案号(2018)甘3021执69号,执行标的7万元。
18.雍尕奎,男,身份证号623021196512241930,住临潭县流顺乡八仁村褚安三社,执行案号(2018)甘3021执35号,执行标的2万元。
19.郑新房,男,身份证号62302119700320161X,住临潭县羊永乡拉布村上社17号,执行案号(2018)甘3021执行53号,执行标的8万元。
20.雍石山代,男,身份证号62302119840817225X,住临潭县新城镇端阳沟村,执行案号(2018)甘3021执46号,执行标的4万元。
21.王士红,男,身份证号623021198405021915,徐黑虎代,男,身份证号623021198703041914,住临潭县流顺乡上寨村红堡子上社,执行案号(2018)甘3021执30号,执行标的50.94万元。
22.浦金荣,男,身份证号62302119941217501X,住临潭县羊沙乡新庄村浦家社,执行案号(2018)甘3021执50号,执行标的7万元。
23.王喜红,男,身份证号623021199205135015,住临潭县羊沙乡甘沟村57号,执行案号(2018)甘3021执50号,执行标的7万元。
24.郭继豹,男,身份证号421023198102191216,住临潭县城关镇东环路5号楼7-8号精品门窗铺,执行案号(2018)甘3021执87号,执行标的8万元。
25.卓玛才让,男,身份证号62302119850622077x,住临潭县术布乡亦子多村下路社2号,执行案号(2018)甘3021执83号,执行标的5.05万元。
26.秦海红,男,身份证号623021199407153510,住临潭县店子镇店子村阳坡社23号,执行案号(2018)甘3021执43号,执行标的8.09万元。
27.张平喜,男,身份证号623021197000214216,住临潭县石门乡占旗河村马家社15号,执行案号(2018)甘3021执21号,执行标的1.6万元。
28.马占海,男,身份证号623021197308290019,住临潭县城关镇下庄子村5号,执行案号(2018)甘3021执112号,执行标的148.26万元。
29.马继祖,男,身份证号623021197604010018,执行案号(2018)甘3021执65号,执行标的201.7万元。
30.马继祖,男,身份证号623021197604010018,敏法土曼,女,身份证号623021198401110021,住临潭县上高崖,执行案号(2018)甘3021执64号,执行标的370.48万元。